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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网数据交换,这五种保密技术你了解吗?
发布时间:2026-10-08  点击量:6

导语

当前,机关、单位在日常工作中经常面临涉密网络与非涉密网络、互联网之间的数据交换需求。然而,个别工作人员对涉密信息系统与非涉密信息系统的区别认识不清,误认为“内部专用即安全”,或将OA系统、政务专网等自建业务平台等同于涉密信息系统使用,甚至心存侥幸以“临时传递”为由突破限制。

本文结合最新法规标准系统梳理涉密网、非涉密内网、互联网及其他公众网络之间数据安全交换的五种主要技术形式,为您提供跨网数据交换合规操作指引。

一、法规依据:网络间数据交换的保密底线

(一)保密法的刚性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明确了网络保密管理要求,禁止在非涉密网络中存储、处理、传输国家秘密信息,禁止将涉密设备接入非涉密网络,禁止在涉密设备和非涉密设备之间交叉使用移动存储介质。

第五十七条明确规定,未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采取有效保密措施,在涉密信息系统、涉密信息设备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二)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的配套规范

《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共9章64条。该条例作为《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三法的下位配套规范,进一步细化了网络数据处理活动的安全管理要求。

(三)数据流通安全治理的最新部署

2025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完善数据流通安全治理更好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的实施方案》(发改数据〔2025〕18号),明确提出明晰企业数据流通安全规则,探索建立数据流通安全审计和溯源机制。

二、技术解析:五种数据安全交换形式

涉密网、非涉密内网、互联网及其他公众网络之间的数据安全交换技术主要有五种形式。

(一)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系统

涉密网与非涉密内网之间、非涉密内网与互联网之间在满足一定的保密要求下,可以通过“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系统”实现数据单向导入方式联通。

该系统为专用的硬件设备,是一种网关设备,需通过国家保密认证。它一般由内网单元、外网单元和安全保密检查与控制处理单元三个逻辑部分组成。内网单元与内部网相连,外网单元与外部网相连。控制单元是内外网单元之间唯一的数据通道,负责在保证内、外网安全隔离的前提下,对要交换的信息进行安全保密检查处理,只有符合保密策略的信息才能交换。

相关技术标准方面,国家保密标准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和发布(代号为“BMB”),涉及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产品的技术要求为BMB16-2004,目前已发布的国家保密标准均为强制性标准。此外,国家标准GB/T 20279-2024《网络安全技术网络和终端隔离产品技术规范》已于2025年4月1日实施,新增了应用协议、信息过滤、攻击防护以及集群部署等技术要求,将安全技术要求和测评方法进行了整合。

(二)基于移动存储介质管理的数据双向安全交换技术

基于移动存储介质管理基础上的数据双向安全交换技术,也称为“中间机”。在涉密计算机及涉密网络必须与互联网或公众网实行物理隔离的条件下,使用中间机实现不同网络的数据在U盘间的安全转换,是实现互联网利用和涉密信息解密公开的主要渠道之一。

中间机使用有严格的保密要求:中间机必须独立运行,与任何计算机和信息系统实行物理隔离;使用时应指定专人管理,并负责填写中间机使用记录,安装专门的杀毒软件并及时更新升级;中间机不能做与其他用途无关的任何工作,严禁通过中间机传递涉密信息。

(三)基于移动存储介质管理的数据单向导入技术

基于移动存储介质管理基础上的数据单向导入技术,也称为“三合一”导入设备,是安装在涉密计算机上,只允许外来信息导入而禁止涉密计算机信息导出的技术。

“三合一”产品由违规外联监控系统、多功能导入装置、涉密专用优盘三部分组成。单向导入设备采用光信号作为信息传输介质,设备配置信息流向控制功能,采用外部信息“只进不出”的单向传递控制方式,杜绝了信息导入过程中造成涉密计算机中的涉密信息回传到非密移动存储介质的可能性。使用时,涉密计算机应安装“三合一”防护系统,阻断U盘交叉使用行为。使用普通U盘向涉密终端导入信息时应使用单向导入设备,禁止普通U盘双向拷贝。

(四)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设备及单向导入设备

基于安全隔离基础上的涉密网与非涉密网络及工业控制系统之间实时进行特定信息交换的安全保密技术,又称为“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设备”和“安全隔离与信息单向导入设备”。

采用此技术必须有三个前提条件:

1.必须具有进行特定信息实时交换的特殊需要,其他数据安全交换技术无法替代;

2.必须使用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检测合格的设备;

3.实施信息交换的安全保密方案必须报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通过。

(五)光盘刻录数据转换技术

光盘刻录数据转换技术目前也是一种比较安全的交换方式。将互联网下载的资料导入涉密计算机时,应采用光盘刻录方式或使用普通U盘(专用)通过“三合一”单导设备导入。严禁使用除光盘外的移动存储介质从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上直接拷贝文件、资料到涉密计算机上。

三、合规要点与法律责任

(一)核心合规原则

1.明确系统属性。判定信息系统能否存储、处理、传输国家秘密的重要标准,是其是否通过安全保密检测评估,而非其是否被冠以“内部”“专用”等名称。OA系统、政务专网等自建业务平台属于公共信息网络,不得用于传输涉密文件、资料。

2.涉密信息系统使用要求。涉密信息系统必须满足安全保密需求,符合国家保密标准要求,投入使用前必须经安全保密检测评估和审查批准。

3.禁止性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涉密信息系统、涉密信息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不得在涉密信息系统、涉密信息设备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不得使用非涉密信息系统、非涉密信息设备存储或者处理国家秘密。

(二)法律责任警示

对于违反保密规定、发生泄密事件的机关单位,除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外,还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违规将涉密电脑接入互联网,可能被境外间谍情报机构远程植入“木马”病毒,窃走涉密文件。某单位工作人员唐某因此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该单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相关人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大过处分。

结语

网络间数据安全交换是保密管理的核心环节之一。五种交换技术各有其适用场景和合规要求,机关、单位应当根据自身业务需求和数据密级,严格选择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交换方式,杜绝“内部专用即安全”的认知误区,杜绝以“临时传递”为由突破限制的行为。无论文件传输需求多么紧急,都必须明确:任何通过非涉密信息系统进行的涉密操作,都是对保密管理的失守。唯有将制度规范与技术防护紧密结合,才能真正筑牢网络边界的安全防线,确保国家秘密始终安全可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