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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审查的保密要求与行为规范
发布时间:2026-04-02  点击量:2

网络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保密工作则是网络安全审查的核心底线之一。《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2年2月15日施行以来,明确了网络安全审查中的保密要求、责任主体与行为规范,覆盖审查全流程、全主体,是每一位相关从业者必须恪守的行为准则。今天,我们就聚焦《办法》中的保密要点,拆解保密责任,明确网络安全审查,筑牢安全防线。

一、审查全流程:保密义务贯穿始终

网络安全审查涉及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网络平台运营者、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以及参与审查的相关机构和人员,各方均需承担明确的保密义务,且该义务贯穿审查申报、实施、后续监管的全过程,缺一不可。

1.审查参与方:严格恪守保密底线

《办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参与网络安全审查的相关机构和人员,必须严格保护知识产权,对审查工作中知悉的各类信息承担严格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或违规使用。具体需守护的信息包括三类:一是当事人、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二是当事人提交的未公开申报材料,如影响国家安全的分析报告、IPO上市申请文件等;三是审查过程中获悉的其他未公开信息。

尤为重要的是,未经信息提供方同意,任何参与审查的机构和人员,不得向无关方披露上述信息,也不得将其用于审查以外的任何目的。这一要求不仅是对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更是防范国家安全风险的关键举措——一旦敏感信息泄露,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危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

2.当事人与提供者:主动履行保密责任

对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网络平台运营者(统称“当事人”),以及产品和服务提供者而言,保密义务同样不可忽视。一方面,当事人在申报审查时,需提交各类敏感材料,应做好材料的内部管控,防范提交过程中的信息泄露;另一方面,当事人还需督促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履行审查中作出的保密承诺,确保其不利用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便利,非法获取用户数据、泄露敏感信息。

此外,《办法》第六条明确,当事人在申报采购类审查时,需通过采购文件、协议等形式,要求产品和服务提供者配合审查,其中就包括保密相关的承诺,从源头规范保密行为,形成全链条保密防护。

二、保密重点:这些信息绝对不能碰

结合《办法》条款及实践案例,网络安全审查中的保密重点的核心是“敏感信息”,具体可分为四大类,每一类都对应明确的保密要求,触碰红线将承担相应责任。

商业秘密:包括企业的核心技术、经营数据、合作协议、未公开的商业模式等,此类信息关系企业生存发展,也是审查过程中需重点保护的内容,泄露可能导致企业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甚至影响行业秩序。

个人信息:尤其是网络平台运营者掌握的用户个人信息,一旦泄露,可能导致用户权益受损,甚至被境外势力恶意利用。此前就有政务信息系统技术服务公司因未履行保密义务,导致大量公民个人信息泄露并被境外兜售,最终受到行政处罚的案例,值得所有相关主体警惕。

未公开材料:当事人提交的申报书、分析报告、采购文件、IPO申请文件等,均属于未公开信息,审查参与方需严格管控,不得擅自传播或篡改。

国家秘密信息:《办法》第二十二条明确,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依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执行。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网络产品和服务、数据处理活动,需在审查过程中采取更严格的保密措施,确保国家秘密不泄露、不被滥用。

三、监督与举报:为保密工作保驾护航

为确保保密义务落到实处,《办法》建立了完善的监督与举报机制,形成“事前规范、事中监督、事后追责”的闭环管理。

一方面,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通过接受举报等形式,加强对审查全流程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督促各方履行保密义务,及时发现并纠正保密违规行为。另一方面,《办法》第十八条明确赋予当事人和产品服务提供者举报权利:若认为审查人员有失客观公正,或未能对审查中知悉的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可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或有关部门举报,借助监管力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倒逼审查人员恪守保密底线。

四、违规后果:保密红线不可逾越

保密义务并非“软要求”,而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硬规定”。《办法》第二十条明确,当事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的规定处理,具体包括行政处罚、信用惩戒等;若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及刑事处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对于参与审查的机构和人员,若违反保密义务,擅自披露未公开信息,将被追究相关责任,情节严重的,将被调离审查岗位,甚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核心提醒:践行保密责任,共护网络安全

网络安全审查中的保密工作,不仅是对相关主体的约束,更是维护国家安全、企业权益和个人隐私的重要保障。在此,我们向所有相关主体发出提醒:

参与审查的机构和人员,需强化保密意识,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泄露、不滥用审查过程中知悉的任何敏感信息;

当事人及产品服务提供者,需主动履行保密责任,完善内部保密管理制度,加强员工保密培训,防范信息泄露风险;

全体从业者需牢记保密红线,主动学习《办法》及相关保密规定,发现保密违规行为及时举报,共同筑牢网络安全审查的保密防线。

保密工作关乎全局、细处见责,责任落实重于泰山。《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中的每一项保密要求,都是守护网络安全、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石。唯有严格恪守保密义务,规范自身行为,才能实现“防范网络安全风险与促进先进技术应用相结合”的审查目标,共同营造安全、合规、有序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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