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小时咨询电话:0531-87973995
课程类别Product category
政策信息 policy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手机:
13241838330
电话:
0531-87973995
邮箱:
2087217266@qq.com
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青岛路与齐州路中建锦绣广场2号楼1209室
保密知识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信息 > 保密知识
法定定密责任人
发布时间:2025-08-25点击量:8

国家秘密作为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重要信息,其确定、变更与解除(统称 定密”)的规范性直接决定着保密工作的成效。法定定密责任人制度的建立,从法律层面明确了定密工作的责任主体,为防范泄密风险、保障信息安全提供了制度保障。深入理解法定定密责任人的职责定位、工作要求与实践价值,是构建新时代保密工作体系的关键所在。

一、法定定密责任人的制度内涵:法律赋予的责任主体

法定定密责任人并非抽象概念,而是由法律法规明确界定、承担特定定密职责的自然人或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及其实施条例,法定定密责任人的确定遵循 “法定授权、分级负责” 原则,主要分为两类:

机关单位负责人:机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如党政机关正职领导、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是本单位的 “第一定密责任人”,对本单位定密工作负总责;根据工作需要,主要负责人可指定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或内设机构负责人为 “指定定密责任人”,承担具体定密职责。

专门定密机构人员:部分涉及国家秘密较多的机关单位(如国防、外交、科技等领域),会设立专门的保密工作机构(如保密委员会办公室),机构内经过培训考核的工作人员,可在授权范围内履行定密职责,成为 “具体执行层面的定密责任人”。

这一制度设计的核心在于 “责任到人”—— 通过法律条文明确 “谁定密、谁负责”,避免定密工作中出现 “无人担责、权责不清” 的推诿现象,从源头规范定密行为。

二、法定定密责任人的核心职责:全流程把控秘密管理

法定定密责任人的工作贯穿国家秘密从产生到消亡的全生命周期,每一项职责都直接关系秘密安全,具体可分为三大核心环节:

(一)精准 “确定”:把好秘密入口关

确定国家秘密是定密工作的基础,也是最容易出现偏差的环节。责任人需依据《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以下简称《保密事项范围》),对本单位产生的信息进行 “三重审核”:

审核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判断信息是否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排除 “应定不定”(遗漏秘密)和 “不应定乱定”(过度定密)两种情况。例如,企业研发的核心技术参数若涉及国防采购需求,需认定为国家秘密;而普通的市场调研数据则无需定密。

审核密级与保密期限:根据信息的重要程度,对照《保密事项范围》确定 “绝密、机密、秘密” 三级密级,同时明确保密期限(如 “机密★5 年”“秘密★3 年”),避免出现 “密级偏高、期限过长” 导致的资源浪费,或 “密级偏低、期限过短” 引发的泄密风险。

审核知悉范围:遵循 “最小化原则”,确定哪些人员因工作需要必须知悉该秘密,严禁扩大知悉范围。例如,一份标注 “绝密” 的军事部署文件,知悉范围可能仅限定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业务部门核心人员。

(二)动态 “变更”:适应秘密属性变化

国家秘密的属性并非一成不变,随着时间推移、形势变化,其密级、保密期限或知悉范围可能需要调整。法定定密责任人需定期开展 “秘密清查”,及时处理两类变更需求:

降密或解密:当秘密事项不再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如公开后不会造成危害),或保密期限届满且无延长必要时,责任人需按程序启动解密流程,出具《解密通知书》并归档;若秘密事项的重要程度降低,可将密级下调(如从 “机密” 降为 “秘密”),同时调整保密措施。

升密或延长保密期限:若原本定密的信息因形势变化(如技术迭代导致核心信息价值提升),泄露后危害程度加剧,责任人需及时将密级升高,或延长保密期限,并重新明确知悉范围,更新保密标识。

(三)严格 “监督”:压实全链条责任

法定定密责任人不仅是定密工作的执行者,更是本单位保密工作的监督者。其监督职责主要体现在两方面:

日常监督:定期检查本单位定密工作的执行情况,包括秘密文件的制作、收发、传递、存储等环节是否符合规范,例如检查涉密文件是否标注密级标识、是否存放在专用保密柜中、涉密电脑是否连接互联网等。

责任追究:若发现定密工作中存在违规行为(如擅自扩大知悉范围、未及时解密导致资源浪费),或因定密不当引发泄密事件,责任人需按规定启动追责程序,既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也反思自身定密审核中的疏漏,形成 “监督 — 整改 — 问责” 的闭环。

三、法定定密责任人的履职要求:专业与责任并重

定密工作的专业性与严肃性,对法定定密责任人提出了严格要求,其履职能力直接决定定密工作的质量:

具备专业知识:需熟练掌握《保密法》及其配套法规,准确理解《保密事项范围》中与本单位业务相关的条款,同时了解涉密载体(如纸质文件、电子数据、存储设备)的管理规范,避免因 “不懂法、不专业” 导致定密失误。

保持审慎态度:定密过程中需秉持 “宁严勿宽、宁重勿轻” 的原则,但又不能脱离实际过度定密。例如,在处理科研数据时,需结合技术领域的行业标准和国家需求,综合判断是否定密,既不忽视潜在风险,也不增加不必要的保密成本。

强化责任意识:法定定密责任人需清醒认识到,定密失误可能引发国家安全风险,因此必须将 “保密责任” 贯穿工作始终,定期参加保密培训,更新知识储备,确保定密工作与国家保密政策、本单位业务发展同步推进。

四、制度实践的价值:守护国家安全的 “第一道防线”

法定定密责任人制度的建立,不仅是保密工作规范化的体现,更在国家安全体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从宏观层面看,它通过精准定密,避免了 “秘密泛滥” 导致的管理混乱,也防止了 “秘密缺失” 引发的安全漏洞,确保国家秘密得到科学保护;从微观层面看,它让机关单位的保密工作有了明确的 “负责人”,推动保密措施从 “被动执行” 变为 “主动落实”,减少了泄密事件的发生概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