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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设立保密法规
发布时间:2025-06-10点击量:10

保密法规,作为国家安全法律体系的关键构成,绝非凭空而来,其设立有着深厚的历史渊源、紧迫的现实需求以及长远的战略考量。从烽火硝烟的革命年代,到蓬勃发展的和平建设时期,再到复杂多变的当下,保密法规的身影始终贯穿其中,默默守护着国家与人民的核心利益。

一、历史镜鉴:保密法规是国家安全的 “坚固盾牌”

回首往昔,保密工作始终与国家命运紧密相连。早在 1921 年 7 月,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代表大会在上海秘密召开,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纲领》就作出了党最早的保密规定:“在党处于秘密状态时,党的重要主张和党员身份应保守秘密。”1922 年,党的二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 “党员泄露本党秘密,地方执行委员会必须开除之” 。这些早期的保密规定,成为党在艰难创业时期保存力量、稳步发展的重要保障。

新中国成立后,保密法规建设驶入快车道。1951 年 6 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保守国家机密暂行条例》,这是新中国第一部保密法规,它如同一把利剑,为党领导人民战胜政治、经济、军事等多方面的严峻挑战,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筑牢了保密防线。1988 年 9 月 5 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并于 2010 年修订,进一步推动了保密事业的规范化、法治化进程。

2024 年 2 月 27 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自 2024 年 5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新修订的保密法,将党的十八大以来保密工作成熟有效的政策措施和实践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为维护国家秘密安全奠定了更为坚实的基础。从党的早期保密规定到如今不断完善的保密法规体系,历史清晰地表明,保密法规是维护国家安全的 “坚固盾牌”,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支撑。

二、现实需求:保密法规是应对复杂环境的 “防护网”

在当今时代,保密法规的重要性愈发凸显。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国际形势错综复杂,地缘政治博弈加剧,国家间的竞争早已突破传统的军事、政治领域,延伸至经济、科技、文化等各个层面。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国家秘密成为各方竞相争夺的关键资源。

从国家安全法第十五条第二款中明确将 “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窃取、泄露国家秘密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作为维护政治安全任务的重要部分,就能看出保密工作与国家安全的紧密联系。国家秘密涵盖了国防建设、武装力量活动、外交外事、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科学技术等诸多关键领域。以军事领域为例,军事战略部署、武器装备研发等信息一旦泄露,将直接威胁国家的国防安全,使国家在军事对抗中处于被动地位。在科技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的秘密是国家科技竞争力的重要体现,如 5G 技术、人工智能算法、航空航天技术等,若被他国窃取,不仅会导致国家在相关领域的优势丧失,还可能引发一系列连锁反应,影响国家的整体发展战略。

同时,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尤其是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的广泛应用,在为人们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保密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网络攻击手段层出不穷,黑客通过网络渗透、恶意软件植入等方式,试图窃取国家秘密、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数据泄露事件频频发生,给国家和社会造成了巨大损失。据相关数据统计,全球每年因网络泄密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数千亿美元。在这种情况下,设立保密法规,明确保密责任和义务,规范信息的存储、传输和使用,成为应对复杂安全环境的必然选择。它如同一张严密的 “防护网”,为国家秘密安全保驾护航,有效抵御外部的各种威胁与挑战。

三、法律保障:保密法规是维护国家秘密安全的 “尚方宝剑”

保密法规作为国家意志的体现,具有权威性和强制性,是维护国家秘密安全的有力武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明确规定,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这一规定从法律层面确立了国家秘密的神圣不可侵犯性。对于国家秘密知悉范围内的人员,如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科研人员、军事人员等,他们必须依法保守、保护所知悉、管理的国家秘密,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工作流程。对于国家秘密知悉范围外的人员,严禁非法获取国家秘密,不得非法持有国家秘密载体。一旦违反这些规定,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根据情节轻重,可能会受到行政处分,如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例如,《刑法》中规定了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等罪名,为打击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犯罪行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这种法律的威慑力,能够有效约束人们的行为,促使社会各界自觉遵守保密规定,维护国家秘密安全。

四、促进发展:保密法规是平衡信息公开与保密的 “指挥棒”

在现代社会,信息公开与保密是一对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一方面,信息公开是民主政治建设的必然要求,是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重要手段,有助于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激发市场活力。另一方面,保密工作关乎国家安全和利益,必须确保国家秘密不被泄露。保密法规在这两者之间发挥着重要的平衡作用,它如同 “指挥棒”,引导着信息公开与保密工作有序开展。

新修订的保密法充分考虑了信息公开与保密的关系,进一步强调精准定密、及时解密,最大限度保障信息资源合理利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例如,行政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对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信息,应当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这一规定既保障了公民获取信息的权利,又防止了因信息公开不当导致国家秘密泄露。对于企业来说,保密法规保护了企业的商业秘密,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创新发展。企业的商业秘密,如产品配方、生产工艺、客户名单等,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核心竞争力所在。保密法规的存在,使得企业的创新成果得到有效保护,有利于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保密法规的设立意义深远,它是国家安全的坚实保障,是应对现实挑战的有力武器,是维护国家秘密安全的法律基石,也是平衡信息公开与保密的重要准则。在新时代,面对日益复杂多变的国际国内形势,我们必须深刻认识保密法规的重要性,严格遵守保密法规,切实维护国家秘密安全,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