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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工作关乎国家安全、企业发展与个人权益,每一次泄密事件都敲响了沉重的警钟。保密法条在不断发展演进的过程中,众多真实发生的案例成为推动其完善的关键动力。通过对过往典型案例的深入剖析,我们能清晰洞察到保密法条针对实际问题的改进方向与重点。
一、定密与解密相关法条完善
定密作为保密工作的源头,其精准性至关重要。过去,一些机关单位存在定密乱象,如 2018 年某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刊登 1 份未标注密级但内容敏感的文件,经鉴定属于机密级国家秘密。这一事件反映出部分单位在定密环节存在疏忽,该定密的未定密,导致国家秘密处于无保护状态。2010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针对此类问题,引入定密权和定密责任人制度,明确划分不同层级机关、单位确定不同密级国家秘密的权限,规定机关、单位内部由定密责任人负责定密工作,从制度层面规范定密流程,减少定密随意性。
在解密方面,过去存在国家秘密 “一定终身、只定不解” 的情况,影响信息资源合理利用。例如,某些早已过了保密期限、对国家安全和利益不再具有保密价值的文件,依旧处于保密状态,限制了信息的流通。新修订的保密法将国家秘密审核由定期审核修改为每年审核,并明确未履行解密审核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法律责任,督促定密机关、单位及时审核,确保该解密的及时解密,平衡保密与信息利用的关系。
二、涉密载体管理法条细化
涉密载体是保密管理的重点对象,然而实践中问题频发。2018 年 7 月,某市科技局办公室副主任孙某,服役期间收集大量涉密文件资料数字化存储,转业后继续收集并违规将部分数据从个人电脑导出至单位非涉密办公电脑。这暴露出对涉密载体流转过程监管的缺失。保密法明确规定,国家秘密载体属于国家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自买卖、转送,机关、单位应按规定配发、装备和管理。针对孙某这类案例,法条进一步细化对涉密载体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从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维修到销毁,每个环节都有严格规范,防止涉密载体失控。
2018 年 5 月,某事业单位新入职员工贺某将 3 本秘密级汇编书籍违规交给保洁人员处理,最终流入废品收购站。这一案例反映出对涉密载体销毁环节管理的不足。保密法条随后强调,机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销毁国家秘密载体,严禁私自销毁,确保涉密载体在销毁环节的安全性,杜绝因随意丢弃或不当处理导致泄密。
三、网络信息与数据保密法条更新
随着互联网发展,网络成为泄密重灾区。2013 年 8 月,某县委政法委副书记方某要求工作人员将含秘密级文件的资料上传至网盘并设置分享模式,造成泄密。此类案例促使保密法完善网络信息保密管理制度,明确网络信息的制作、复制、发布、传播等各个环节均需遵守国家保密规定,禁止通过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传递国家秘密,从信息传播路径上阻断泄密可能。
在数据保密方面,某公司项目办经理宋某为防止数据丢失,违规将含涉密档案的电子档案信息带出委托单位,存储在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中,涉及数百份国家秘密。数据安全法对数据管理作出系统规定,新修订的保密法加强与数据安全法协同衔接,新增涉密数据管理及汇聚、关联后涉及国家秘密数据管理的原则规定,适应数字化时代国家秘密管理新需求,对数据存储、处理、传输等环节的保密要求更加严格。
四、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法条强化
信息公开与保密审查若脱节,极易引发泄密风险。2022 年 7 月,A 区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刘某将秘密级省委文件扫描上传至区政府门户网站,而信息公开一审、二审、三审人员均未严格审核把关。这一事件凸显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的重要性。新修订的保密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机关、单位应当依法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遵守国家保密规定。通过强化审查程序,明确审查责任,确保公开信息的安全性,防止国家秘密在信息公开过程中泄露。
从过往泄密案例中汲取的教训,深刻影响并持续推动保密法条的完善。从定密解密到涉密载体管理,从网络信息数据保密到信息公开审查,每一处法条的修订都是为了更好地应对复杂多变的泄密风险,构建更加严密的保密法治体系,守护国家秘密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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