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小时咨询电话:0531-87973995
课程类别Product category
政策信息 policy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手机:
13241838330
电话:
0531-87973995
邮箱:
2087217266@qq.com
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青岛路与齐州路中建锦绣广场2号楼1209室
政策法规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信息 > 政策法规
我国保密法政策规定的发展历程——守护国家秘密的坚实屏障
发布时间:2025-03-27点击量:24

保密工作,事关国家安全和利益,在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各个历史时期,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而保密法的发展历程,更是一部与时俱进、不断完善,为国家秘密安全保驾护航的奋斗史。

在革命战争年代,保密就是保生存、保胜利。那时候,党章和诸多党内文件对保密纪律、保密组织以及保密工作等方面,均作出了极为详尽的规定。比如在艰苦卓绝的长征途中,红军战士们严守军事行动机密,凭借坚定的保密信念,一次次突破敌人的围追堵截,为革命保存了有生力量。保密工作在那段血与火的岁月里,成为了革命事业得以延续和发展的关键支撑。

新中国成立后,1951 年 6 月,政务院第 87 次政务会议通过《保守国家机密暂行条例》,并报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批准后公布实施。这是新中国成立初期,为保守国家秘密而制定的重要法规,它在百废待兴的建设时期,为维护国家的安全与稳定,规范保密工作流程,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

随着改革开放的大幕拉开,我国社会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与变革。党和国家的各条战线对保密工作不断提出新问题、新要求。1982 年宪法分别在两个条款中,对公民和全国人大代表必须保守国家秘密提出明确要求,为保密工作提供了根本法依据。在此背景下,1988 年 9 月 5 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这部法律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保密工作进入了正规化、法治化的新阶段。它不仅关注到了保密与便利信息利用的关系,强调了依法治密的要求,而且确立了国家保密工作部门集中统一管理与各有关机关和单位分工负责相结合的保密管理体制,对我国保密工作的长远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然而,时代的发展日新月异。1988 年保密法颁布施行后,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特别是信息化的浪潮席卷而来,电子政务建设与应用逐渐普及。在这种新环境下,保密工作面临着诸多新情况、新问题。例如,国家秘密载体从以纸介质为主,发展到声、光、电、磁等多种形式,使得国家秘密的存储、处理和传输方式发生了巨大变化;保密工作对象、领域和环境日益复杂,一些经济和社会组织涉足涉密领域,涉密人员流动性增强、流向复杂,管理难度大幅增加;原有的定密制度在确定、变更、解除等程序方面,也亟待完善;此外,现行保密法关于保密法律责任的规定,已难以适应新形势下打击窃密、泄密行为的需要,信息公开与信息安全之间的矛盾冲突也逐渐凸显。

为了适应这些变化,2010 年 4 月,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对保密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保密法,在保持 1988 年制定时的立法目的、精神、基本框架与原则、主要特点与基本内容以及立法风格不变的基础上,作出了一系列与时俱进的调整。比如,将 “依法管理” 明确写入总则,进一步强化依法管密、治密;创建了有关计算机信息系统和互联网条件下的保密制度,以应对网络时代的保密挑战;确立了保密与公开、保密与信息资源共享统筹兼顾的基本原则,使保密工作更好地服务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将国家保密主管部门的名称由 “保密工作部门” 改为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赋予其行政立法权,并设立 “监督管理” 专章,明确并强化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主体地位与权力,推动保密工作向现代化的依法治理转变;同时,创设定密责任人制度,强化保密工作责任制,细化保密法律关系各方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严格保密违法行为查处与责任追究机制,增强了保密法的实效性与威慑力。

进入新时代,我国面临的国际国内形势更加复杂严峻,保密工作面临的风险挑战前所未有。为了进一步加强保密工作,2024 年 2 月 27 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对保密法进行了第二次修订。新保密法共 6 章 65 条,比 2010 年保密法增加 12 条、修改 38 条,于 2024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此次修订具有重大意义,它将党的十八大以来保密工作成熟有效的政策措施和实践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为维护国家秘密安全奠定了更为坚实的基础。

在这次修订中,进一步加强了党对保密工作的领导,明确坚持中国共产党对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的领导,中央保密工作领导机构领导全国保密工作,研究制定、指导实施国家保密工作战略和重大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国家保密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推进国家保密法治建设。在定密制度方面,明确保密事项范围的确定应当遵循必要、合理原则,科学论证评估,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完善定密责任人制度和定密授权机制,并对密点标注作出原则规定,推动定密更加精准化、科学化。解密制度方面,将国家秘密审核由定期审核修改为每年审核,并明确了未履行解密审核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法律责任,压实定密机关、单位解密审核的主体责任。此外,新修订的保密法高度重视保密科技创新和科技防护,新增条款支持保密科技创新,完善保密科技防护制度措施,规范用于保护国家秘密的安全保密产品和保密技术装备管理。在网络信息保密管理方面,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加强与数据安全法的协同衔接,新增涉密数据管理及汇聚、关联后涉及国家秘密数据管理的原则规定。同时,充分考虑信息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强化国家秘密的精准保护,最大限度保障信息资源合理利用,增加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专门条款,建立起信息公开的 “安全网”。

回顾我国保密法的发展历程,从革命战争年代的保密探索,到新中国成立后的制度初建,再到改革开放后的不断完善,每一次进步都紧密贴合时代需求,每一次变革都为国家秘密安全提供了更有力的保障。展望未来,随着时代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保密法也将持续与时俱进,在守护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道路上,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筑牢坚实的保密屏障。